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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办理流程

    为减轻北京市员工在外地就医垫付医疗费的负担,切实解决异地安置人员(含长期驻外人员)就医难、医疗费报销难的问题,我们根据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,现将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的政策规定和就医程序告知您,以便您及时、充分地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。

一、办理医疗保险异地安置所需材料:

1、填写《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(长期驻外)人员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》一式两份。如何正确填写请看“附件一”。 

1.1、异地医院、异地医疗保险部门要在《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(长期驻外)人员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》表格中分别盖章。

2、员工携带身份证在异地邮政储蓄银行办理存折,提供一份复印件(复印存折正面及第一页信息页,并写明以下信息:姓名、电话、存折账号)。

3、员工提供本人社保卡原件。

4、员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(1份)(正、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、要求清晰)。

二、请将以上文件准备好后,以员工为单位单独装进档案袋中,交给本公司劳动关系部:

1、由本公司社保专员办理—个人信息变更—异地安置。

2、当月办理完成,医保卡异地就医信息次月生效。

3、办理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后,就诊费用应在指定医院发生的费用方可按比例报销。

三、办理医疗保险异地安置注意事项:

1、办理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后北京市医院只能选择1家为定点医院、异地医院选择2家;

2、在选择的异地医院就医时不能享受实时结算,门(急)诊看病时要先自费,到每年11月底前(收集票据、医保卡、全额结算证明),交回北京;本公司于年底统一进行手工报销。

3、办理异地安置后北京银行存折不再按月返钱,每季度将款打入个人提供的异地邮局储蓄存折中;

四、在未办理异地安置情况下,异地发生医疗(急诊)费用的报销范围:

1、异地突发急诊病种类:突发心脏病、脑梗死、脑出血、晕厥、急性发热、煤气中毒、急性阑尾炎等,根据病情具体分析,由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判定是否为急诊病情;

2、不是因为第三方责任非工作岗位发生的急诊如:烧伤、烫伤、摔伤等,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是否为急诊病情。

3、报销材料:急诊诊断证明书、药费收据+底方(均应加盖急诊章);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材料。

五、注意事项:

1、《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(长期驻外)人员 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》在附件中有详细说明,请按备注认真、准确填写,无备注处请空白。 

2、存折强制为邮政储蓄银行,其他银行均不可。必须是本人的存折。

 

欢迎来电咨询,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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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   010-57132402劳动关系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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