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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统一201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

关于统一201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

京社保发【2013】 28号

    各区(县)社会保险事业(基金)管理中心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,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,各参保单位: 

    根据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2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》(京人社规发[2013]151号)文件,2012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2677元,月平均工资为5223元。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,现就统一201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
一、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,其缴费工资基数为5223元。

二、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%的,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5669元。

三、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%作为缴费基数的,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656元。

四、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%作为缴费基数的,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134元。

五、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%作为缴费基数的,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089元。

六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、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。其中,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%确定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%确定;参加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、生育保险的职工,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%确定。

七、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:

(一)基本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

1.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,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044.6元、失业保险费62.68元。

2.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%作为缴费基数的,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626.8元、失业保险费37.61元。

3.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%作为缴费基数的,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417.8元、失业保险费25.07元。

4.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,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25.34元、失业保险费4.18元。

(二)医疗保险

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,个人月缴费为255.92元;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,个人月缴费为36.56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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