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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制度 第十四章 家政服务员(医院护理员)管理制度
北 京 今 日 东 方 家 政 服 务 有 限 公 司
员工管理制度
及服务规范
2014年6月13日经一届四次职代会表决通过
第十四章 家政服务员(医院护理员)管理制度
一、 护工任职要求:
1. 护工必须经过体检、培训,经考核合格后,办理入职手续方能上岗。
2. 对待病人需有爱心、关心、热心、耐心,做到为病人服务、让家属放心,给病人提供精心的生活照料和护理。
二、护工岗位职责:
1. 承担非技术性的护理工作。在病区护士长领导下和护士指导下,为病人进行简单的生活护理等工作,并协助做好部分病区管理。
2. 为病人提供舒适环境。满足病人的生活需要:协助洗漱、梳头、剪指(趾)甲。为卧床病人翻身、喂饭。协助大小便,倾倒排泄物。为病人更换衣服、被褥、大单、尿布,收挂蚊帐(吃、喝、拉、撒、睡、卫生)。
3. 保持病室内单位整洁。床头柜吃用物品分开放置,做到床铺干净平整,桌面无杂物。床底便器、面盆、杂物统一放置。
4. 按时给病人服药,护送行动不便的病人外出进行各种检查。
5. 协助护士取、装冰袋、热水袋。热水袋必须用干毛巾包好
才能使用,不能私自给病人使用冷、热水袋。
6. 协助护士清理探视人员,维持病区的清洁和正常秩序。
7. 协助行动不便的病人,防止病人坠床、烫伤、跌倒等意外
发生,尤其上卫生间时更要亲自陪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