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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制度 第九章 人事管理制度
北 京 今 日 东 方 家 政 服 务 有 限 公 司
员工管理制度
及服务规范
2014年6月13日经一届四次职代会表决通过
第九章 人事管理制度
一、劳动关系管理
1. 公司与员工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签订、终止、解除劳动合同,双方各自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。
2. 员工辞职:应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辞职申请,经单位领导同意后办理工作交接手续。
3. 员工离职程序:持《员工办理离职手续登记表》到公司各部门办理相关手续,将公司财物以及文件资料等退还公司,经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档案、社会保险、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手续。
4. 员工离职后10个工作日内将人事档案调离公司,逾期不办,后果自负。
二、劳务关系管理
1. 公司聘用超过法定年龄的人员,须签订《聘用协议》,双
方自签字盖章之日起履行协议约定的责任义务。
2. 公司聘用的护工、保姆、月嫂、小时工、养老护理员、保
洁员等入户服务雇主的人员,公司签订“劳务协议”。
3. 劳务人员离职,应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辞职申请,经单位
领导同意后办理工作交接手续;持《离职手续登记表》到公司各部门办理相关手续,将公司财物以及文件资料等退还公司,经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方可离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