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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制度 ​第六章 薪酬福利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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员工管理制度

及服务规范


2014年6月13日经一届四次职代会表决通过


第六章  薪酬福利制度

一、公司员工享受社会保险。

二、工资构成:基本工资、岗位工资、加班工资、交通费、餐补、通信费等。

三、新招聘的员工,按劳动合同约定试工期,试工期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,试工期满按所在岗位及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确定工资标准。

四、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,须经主管经理批准,加班工资按相关规定支付,或安排补休。

五、员工福利:员工自签订合同之日起,根据岗位配发服装及劳保用品。

六、出差补贴:员工到外埠出差每天生活补助40元,通讯补助10元。

七、家政服务员薪酬以第三方签订的“协议”为准(日工资或月工资)。

八、公司安排专人进行不定期回访,客户投诉表达服务不满意的每单按照20-50元不等进行处罚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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