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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制度 第五章 奖惩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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员工管理制度

及服务规范


2014年6月13日经一届四次职代会表决通过


第五章  奖惩制度

一、宗旨:

为维护员工的正常利益和促进员工的个人发展,单位管理中将严格贯彻“奖优罚劣”的基本方针,即:

1.有功必奖,有过必究。

2.小过即改,既往不咎。

3.制度面前,人人平等。

每一位员工要严于律己,不折不扣地按照各项制度和规定办事,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,使自己在物质上得到回报,在人格上受到尊敬,在事业上取得成就。

二、奖罚执行程序:

1.办公室组织月评工作。

2.办公室主任负责每月30日将各单位考勤、考绩报经理审批。

3.经理根据本月经营情况和合同规定以及月评抽查结果决定奖罚。

4.一般工作人员出现过失,经核实发现属上级交代不清或上级未能就有关内容进行培训教育的,责任由有关直接或间接上级承担。

5.上级对下级任务布置清楚,准确,过失属下级违章或工作态度不好的,由下级本人承担。

6.各级管理人员中犯有各类过失者,将按照加重一级的原则执行本制度。

7.凡管理人员对发现的过失不处理或未按规定处理,由管理人员承担相关责任,计相应过失一次。

三、奖惩条例:

(一)表彰
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予以表彰并奖励500元至1000元:

1.对提高公司管理和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。

2.在工作中自觉奉献、成绩显著者。

3.一个年度内得到三次以上表扬者(上级机关、客户及合作单位)。

4.发现事故苗头,及时采取措施,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。

5.为保护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,见义勇为者。

6.提出合理化建议,经实施卓有成效者。

7.在各类业务技术比赛中获奖者。(在区级比赛获奖的,由工会一次性奖励为:三等奖500元,二等奖800,一等奖1000元;市级比赛获奖的由工会奖励为:三等奖800元,二等奖1000元,一等奖2000元)。

8.其它对公司有重大贡献者。

(二)纪律处分

1.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属过失一次,罚50元:

1)无故迟到、早退擅离职守。

2)仪容仪表不符合规定标准。

3)不用礼貌语言和体态用语。

2.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属严重过失一次,罚100元:

1)服务效率低,工作质量差被投诉一次。

2)违反安全守则及规定。

3)不遵守岗位职责、规章。

4)在经营单位谋私利、徇私舞弊。

5)工作时间进行股票、基金交易,网络游戏、购物、聊天、体彩、球彩等活动。

3.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属重大过失,追究经济责任直至解除劳动合同:

1)不服从分配,对错误认识不深刻,经教育仍不悔改。

2)行为恶劣,触犯国家法律。

3)其它严重损害公司形象和声誉的。

4)一个季度内3次过失、两次严重过失者。

(三)管理人员纪律处分

1.过失一次罚款100元,两次500元。

2.严重过失一次罚款500元,两次计重大过失,取消职务津贴,试用期一个月。

3.重大过失一次罚款1000元,取消职务津贴,试用期一个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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